臺灣四面環海,溪流與埤塘資源豐富。近年來每到夏季,SUP 立槳、獨木舟等活動盛行,為水面增添繽紛色彩。

今年剛好有兩場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的主題相近,由同一位提案人李元治先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訴求:「請行政院檢討開放公園水域、水庫、漁港等公共設施,鼓勵全民親水並且進行水域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國人水性。」

經過第一階段的討論後,五月底,我們針對提案人指名的不同場域,邀請利害關係人線上協作,共同探討如何開放及申請。

熱愛水域活動的朋友,希冀政府落實山海解禁的政策,開放更多「自由」空間讓民眾下水,以營造全民親水的環境。

管理單位則不諱言,多數民眾尚無風險自負的觀念,因此為民眾的「安全」負責,依然是公部門最優先的考量,甚至是包袱。

協作會議讓政府單位聆聽民意,同時也讓民眾瞭解政府部門的權責劃分和運作。

舉例來說,都市內的公園湖泊,並非由中央專責法規管理,而是由各縣市的自治條例所規範,須經議會通過。水庫的管理單位,除經濟部水利署外,還包括農委會、台糖、台電及其他委外經營業者。至於漁港,也有第一類由中央漁業署主責及第二類由各縣市管理的差異。不同的權責機關之間可以協調合作,但無法越俎代庖。

有位民眾在聽完會議簡報後急問:「這是告訴我們,公園內的水域找內政部沒有用,必須要一一去跟縣市政府談嗎?」

「是的。」我們說明:這並不是推諉,而是承認權限與有效性,只要是出席單位的職掌範圍,當知無不言、力求改善。

我們希望將「自由」與「安全」的觀念論戰,落地到不同場域該「如何開放與管理」的對話。因此,設計讓前述管理單位的第一線同仁與民眾逐一探討:開放的對象(人)、流程(事)、季節(時)、範圍(地)和配備(物)。畢竟,協作會議的定位是跨部門的溝通平台,能聚焦爭點並實事求是,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當天參與的民眾和政府單位共同理解到,他們需要合作而非對立,去面對尚未完全能自負遊憩風險的廣大群眾,提供協助與包容。

這場會議再次體現,民眾的多元樣貌,有人希望政府不要管,也有人要求政府管更多;政府也是立體的,中央與地方均權,保障地方自治,才能不走回中央集權的道路。或許,這也和開放水域倡議者的理念,不謀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