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豬案」協作會議,看同理與對話平台的建構
協作會議的價值,有時並不在於公權力介入的程度,而是作為民間分歧立場之間的溝通平台。
緣起
今年八月中,網友「快樂姆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終止神豬重量比賽祭祀」連署案,提案人指出,從飼養到屠宰,「神豬」在整個飼養過程中飽受各種虐待與痛苦,因此希望這種競重比賽能夠全面終止,改以其他友善、創新方式替代。此案在附議階段即受到媒體的關注,並在九月初迅速衝破了五千名附議的成案門檻。
行政院的「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簡稱「PO月會」),是決定什麼案子要進行協作會議的主要機制。十月的PO月會召開時,作為主辦機關的農委會、客委會的代表,即主動提出要將這個案子進行協作。農委會PO(開放政府聯絡人)當時說明如下:
「這個案子涉及的議題是有民眾的信仰文化、動物保護等等的議題,雖然農委會在動物保護的立場上,對於神豬重量競賽並不贊同,但是法律有時是沒有辦法完全來解決民俗的問題,所以必須要跟信眾、參賽民眾及文史工作者來溝通,希望能夠達成一個調整做法的共識。」(引自逐字稿)
在國發會的協調下,客委會由於被認為與神豬競重比賽文化相關,因此成為共同主辦機關,主管宗教與民俗文化的內政部與文化部則為協辦單位。在議題跨四個部會的情況下,「神豬」議題展開了為期兩個月的籌備過程,最終於11月15日邀集權益關係及學者專家等人,舉辦了一場協作會議。
行政部門的對齊與定調
這個提案對行政部門來說並非全新的議題,各部會都曾經處理與神豬競賽相關的業務。主辦單位之一的客委會,今年便曾在臉書上發佈「尊重祭祀文化 反對虐待動物」貼文。於是,在籌備過程中,跨行政部門之間快速對齊了認知,也就是「不以法律強制介入宗教祭祀文化」作為基本線,而是以輔導、獎勵等較為軟性的方式,來逐漸推動神豬競重比賽的轉型。
各機關一致認為,以公權力介入宗教祭儀並不妥適。由於提案人希望政府更積極介入,自此看來這個選項似乎已經被提前限縮了。不過,各機關在此釐清了現有的相關措施,尤其農委會已函請地方政府,加強輔導轄內仍舉辦神豬祭祀儀式之寺廟、宗教團體及神豬飼養戶,並追蹤及列管飼養情況。客委會耙梳了神豬比賽的歷史脈絡,指出其中與客家文化的關連。文化部、內政部也皆公開表達了樂見祭儀轉化的立場。
因此,在「神豬競重比賽」的立場上,所有機關跟提案人的目標是一致的,也就是讓現有神豬祭祀形式能夠有一定程度的改變,只是將優先考量人民的宗教自由,再討論如何介入。政府部門同時也表達了「尊重民間信仰」的核心價值,希望在這個前提下進行討論。
籌備階段廣納意見,以及討論問題的設定
基本調性確立之後,各部會開始分工訪談權益關係人,包括提案人、動保團體、保有神豬競重比賽以及轉型的廟方、曾參與神豬競重比賽的信徒、神豬的養豬戶、縣市政府的動保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等。由於行政部門立場已達一致,且相當堅定,因此從籌備階段即啟動了政策溝通的工作,但也是在過程中,發現民間各方在意的重點不同,各自對神豬競重比賽的立場,也散落在光譜的各端。
首先,神豬飼養的過程是否構成法規上違法虐待動物,難以概括而論,須以個案事實狀況認定。部會代表跟隨地方政府動保處走訪養豬戶的實際現場,所見與動保團體舉證的過往狀況確實不同,更顯示個案認定的重要性。另外,廟方認為是否改變競重比賽的關鍵在於信徒,然而競重比賽的動力又常是信徒、廟方之間的動態過程,而非單向驅使,更受到外在觀念變遷、政策鼓勵與社經結構變化所影響。信眾所在意的祭祀文化價值與歷史脈絡,也難以直接與動物福利放在同樣的標準下衡量。
於是,各機關同仁與PDIS團隊,決定將此案設定為較有包容性的主題:「如何在民眾自發的前提下,討論替代儀式的各種可能?」
會議實際操作上,則主要分兩階段小組討論,上半場以「如何鼓勵信眾選擇以自然方式飼養的豬隻來祭神?」來確保我們並不是要完全排除掉豬隻飼養的選項,下半場則回到「如何鼓勵信眾運用不同的方式進行酬神還願?」來針對提案人訴求,進行轉型形式與獎勵誘因的激盪。
現場多元組成,帶來的張力動態
協作會議一開始就將座位打散,讓廟方、養豬戶、動保團體、提案人及附議人、專家學者以及各部會代表,交叉坐在不同組內。如前所述,即使行政機關一致認定,不會強制介入祭祀文化,但對於競重比賽的立場其實相當明顯,因此也讓現場的養豬戶感到「被針對」,以至於還沒有進入小組討論,便有人想要離席。
於此,工作團隊除了確保現場的友善氛圍,亦需要會議場域之外的溝通說服。團隊原以為衝突可能一觸即發,然而在進入小組討論後,現場一位來自從神豬比賽成功轉型創意方案的廟方代表,適時扮演了能夠同理、認同養豬戶的角色,而讓養豬戶願意留在席位。
立場與養豬戶相異的動保團體,也意識到遠從外地的養豬戶及廟方,願意到台北來、忍受著現場可能有完全反對其賴以生存的工作的聲音,是難能可貴的事情。因此,縱使立場堅定、論點也相對尖銳,動保團體的仍願意適時軟化態度、提出他們與養豬戶及廟方抱持共同想法之處。而公部門代表不僅是解釋立場與現有作為,也能夠扮演中立綜整的角色,甚至進一步解構需求端的情境,提出另類可能的作法。
靠著機關事前的溝通、受邀者彼此的互相體諒,這場一度可能不歡而散的協作會議,在幾度出現張力較高的討論下,最終仍順利共同完成。
審議主持的靈魂人物:公務員PO
會議前長達兩個月的準備過程,是讓這場協作會議能夠順利完成的關鍵。除了透過「對內溝通」,讓各機關樹立一致的基準,更重要的是各機關同仁能以此基準同理各方權益關係人,讓立場極端不同的人們願意聆聽彼此、共同坐到會議的最後。
同時,在較為微觀的層次,所仰賴的是現場的主持人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與會者、並公平且清晰地收攏各項意見,適時提醒會議定調及當下所聚焦的問題。這場會議的大場主持人來自PDIS團隊,而佔會議多數時間的小組討論中,仰賴的是來自內政部、主計總處與工程會的三位PO作為各組的小桌長(審議主持人)引導各組討論。
在此之前,三位PO親自參與了工作會議、會前會等所有籌備過程,並仔細閱讀會議手冊,對議題內容做足了功課,因而能充分掌握此案的動態。正式會議之前,三位PO們也約了時間跟PDIS團隊一起「沙盤推演」可能的討論情境,更一起設計了協助討論進行的「工具單」。
在會議當天,三位PO充分發揮了開放政府聯絡人應具備的「主持」技術,讓與會者能在有限的時間內,達成有效的對話。
不只公部門,協作會議也可以是民間與民間的平台
協作會議發展至今接近六十場,各因其議題性質、政策階段及權益關係人的狀態,而長出不同的樣貌。本案具有高度的社會關注,觸及動物保護及宗教祭祀等不同的領域,各方權益關係人也有截然不同的思考面向與立場。如果沒有先確立各階段的討論問題,又或是主持人無法適時引導,討論過程極可能發散,而落入各執一詞的狀態。
如前所述,政府機關確立了以公權力介入的底線,在本案當中並未扮演強制執行者角色,但各單位仍積極參與先期的籌備與內外溝通過程,即使是非相關部會的PO也全力投入其中。因此,本案讓我們看到的是,協作會議作為一種體制內的審議式會議,重點未必在於公權力介入的程度,而是讓行政部門作為平台的搭建者,讓民間多元的聲音,能夠有相互聆聽與理解的場域。各部會的出面邀請,也讓這場會議的與會者更加多元。
無論從提案人、動保團體的角度,或是對廟方、養豬戶來說,雖然並未總結出讓任何一方徹底滿意的措施,但各方都能充份釐清現況、表達出各自所在意的事情,確保政府單位作為與不作為的界線。這場協作會議的價值,在於當宗教祭祀文化與人道價值的衝撞發生時,看似無解、對立的各方,能有一個機會看見彼此真實的處境,也促成了各方更往「同理」前進的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