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休假可行嗎?協作會議發想相關配套
網友認為由於警察、消防員工作具有高危險性、辛勞性、不確定性,且工作上有過勞狀況,希望能增加放假一天,提振警消士氣。在釐清訴求之後,協作會議聚焦討論放假之可能性,以及關於警消過勞的解決方式。
2018 年 5 月 28 日,網友張執法在 Join 平台上提案「修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於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增列第五款增列警察、消防人員於警察節、消防節放假一天」,認為由於警察、消防員工作具有高危險性、辛勞性、不確定性,且工作上有過勞狀況,希望能增加放假一天,提振警消士氣。為了釐清提案人訴求,並發想可能解法,PDIS 小組於 7 月 17 日假財政部資訊中心召開協作會議。
回歸問題,從過勞成因開始分析
提案人認為警消執勤有生命危險、普遍過勞,也舉出許多過勞的狀況,希望能透過警消放假一日的方式提高警消的士氣,經過內部與相關機關討論後,決定依照協作會議的精神,在放假一日可行性之外,也探討警消普遍過勞的原因。
經過數次會前會的討論與整理,我們發現,警消的過勞原因在於人力不足,以及業務過於繁重等相關問題。由於工作特殊,警察需要 24 小時綿密執勤,因此採取輪班方式進行。不過,由於警察 24 小時執勤,因此許多部會的相關業務都會委請警察協助,但這些業務卻成為警察過多的工作負荷之一。司改國是會議曾處理過警察過勞的相關議題,認為應該修正警察的績效制度,才能改善警察的過勞問題。消防員的人力目前雖不受總員額法控管,但地方政府有總員額控管,增加消防人力可能會排擠其他局處的人力。許多單位的業務都需要消防局協助處理,成為消防員很重的業務負擔。
為了協助與會者能釐清相關議題脈絡,PDIS 小組與內政部一起撰寫此次會議的議題手冊,並在會前寄送給與會者,方便與會者事先閱讀。
提案人期待 休假讓警消感受被重視
在會議一開始,提案人就提出了「軍人、警察的比較表」,認為警察的工作無論暴風雨雪或酷暑,永不間斷,「繁雜程度無疑為所有公僕之中最繁重」;但是在面對抗議的時候,警察卻永遠都是被民眾罵的一顆棋子,進退不由自己。勞動條件方面,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以 8 小時為度,但是各單位卻每日均例外加班,還沒有加班費可以請領。提案人認為,軍人依國防部規定放假,警察目前沒有放假,希望能放假一天,減少舉辦過多基層困擾、無謂的表演活動,也讓警消能感受到被國家重視。
對此,民政司回應,若是警消放假,就要考量其他職業也來要求放假的可能,需要整體考量;警政署認為,如果政策決定 6 月 15 日警察節要放假 1 天的話,警政署可以配合辦理,不會有相關問題,相關的業務也已經減量,行政協助已經從 187 項減至 167 項, 105 年的時候也有函釋規定警察可以著制服購餐。警政署說,有關警察的福利措施可以上臉書「NPA 署長室」來獲取最新資訊。
消防署表示,若是政策決定消防節放假,消防署可以配合辦理。人力不足方面,只要地方政府能夠把機關跟消防人員員額往上拉,補助的錢就會比較多,希望能透過這個機制逐年增加消防人力;業務方面,補蜂捉蛇等相關業務已經慢慢轉移到農政單位或是委託民間辦理。在消防員福利方面,有在研議要提加班費高最高支給時數及金額。有關於消防節不用準備慶祝活動的部分,消防署的立場其實也跟警政署一致,仍需要去表揚一些年度績優的消防人員、義消同仁,未來會以表揚活動為主,減少表演性質活動。
事實釐清 聚焦問題成因與釐清目前狀況
在事實釐清的時候,警工推的與會者指出,地方政府不清楚中央警政署的人力運用,署方也不清楚地方的人力需求,署方與地方政府似乎溝通上有些隔閡,導致地方政府、議會自行增加的自治項目導致地方警局員警的過勞,建議署方控管地方政府提出的自治項目。警政署回應,2015 年 5 月已經訂有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原則,希望地方的警局可以就窒礙難行的部份說服當地轄區的縣市首長。
有位員警提議,希望在績效部分不要安排短期專案,這樣就能避免同仁做出違法樣態,像是養案或是違反法令。有位附議人則提議,在休假之外,總有些員警、消防員當天必須執勤,希望可以在警察節、消防節當天有一些福利,像是不排任何的課程、不排外出勤務之類的東西,只執行緊急任務,或是安排一些大餐、按摩等其他享受。事實上,這是這其實是全世界績效都會遇到的問題,同樣的工作時間,與其投入去認真工作,有時可能會選擇投入去先滿足這個績效的指標,滿足的過程有時可能不一定把工作做好。
警政署則回應,署內有召開會議討論警察專案、評比及相關項目減化業務相關議題,也有些建議。目前希望這些專案能由各地方警察局來做考量,舉例來說,評比的項目回歸常態的部分就有二十三項。不過,警政署也提醒,有些專案有時候不是基於績效,而是基於風氣、風紀的考量。在「專案評比」方面,目前警政署已經在逐步減少,相信外勤的同仁可以慢慢感受到。
在減輕績效方面,目前警政署已經邀請警大的老師開設課程,讓四百多位目前在各地方警局規劃績效相關考核業務的人一起來瞭解績效怎麼訂定比較好。之後,也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基層員警定期 review 要整併的績效。其中會規劃線上平台,讓基層員警可以上去提供意見,或是針對專案、評比發表個人看法;在基層同仁代表遴選方面,也會行文通知各個單位,了解員警的意見,並讓基層的員警可以參與。
提案人想了解民政司是否會把警消人員的專屬紀念日當作修法的方向,擔心紀念日及節日草案通過後,警消人員就很難有機會多放假一天。民政司回應,目前草案很多,多是以紀念日、節日來訂定,目前立法院對於不同行業是否該放假有很大的分歧意見。目前這些草案都沒有針對特定職業,爭議多是在政治性節日。
消防署則澄清,守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消防人員職責所在,只要民眾撥打 119,消防人員就要執行救災、救護的任務,但確實可以簡化其他勤務。台北市消防局則補充,福利部分,危險加乘部分已經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兩次,台北市消防局正在爭取將危險加乘增加一倍。人力部分,從 2014 年至今年已經增加 300 人左右到 1800 人,對於台北市消防人員的補休有很大的幫助,過往超過時數加班而無法請領加班費,只能記嘉獎的狀況有明顯降低。
分組討論放假相關配套,並發想過勞解法
經過了一個早上的釐清,下午的會議聚焦在放假一天是否可行與相關配套,以及過勞是否有解決的可能,並分為員警一組、消防員一組,分開討論。
警察組認為,放假一天方面,若是放假一天,勤務上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不過,如果放假的話,相關的進度活動就要做一些調整。畢竟,原先在警察節被選為績優警察,本身是很大的殊榮,似乎還是需要舉辦。有人提議,是否可以讓警眷可以放假一天來參與活動,也許是可以思考的方向;另外,也有人建議,警察節的慶祝活動要減少表演活動,或是杜絕表演活動,減輕警察的負擔;這邊可以讓基層同仁自己決定該舉辦怎樣的活動。
警察工作繁忙的部份,按照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警政署有作後續的精進措施。之前,各個業務單位自己完成專案之後,會做專案的評估報告,但也僅止於此。現在警政署會採取新的做法,每一年會對專案做盤點、檢討,我們也會邀請學者專家並請基層的代表進來對專案表示意見。雖然司改國是會議當初的決議內容是成立委員會,但在之後邀請四位司改委員一起到警政署參加座談之後,這些委員並沒有反對新的作法,羅秉成政委也支持這樣的方向,因此警政署後續會朝這個方向推動。
關於評比部分,有些評比是中央基於業務單位的立場,比如總統、院長或部長的政策方向,但是縣市首長本身對於地方的治安也負有成敗責任,這些方向都會成為基層的評比項目。若是評比項目過多,就可能導致員警過勞,第一組的討論發現,警政署不希望不當增加的評比導致員警過勞,也反對基層主管不當要求同仁延長勤務時間,或者是停止輪休。目前警政署有管道可以做反應,像是現有的署長信箱,或是 NPA 署長室粉專。有人擔心由於基層長官要陞遷,就會要求下面的人提昇績效,反而導致過勞,但討論後發現,陞遷如果無法跟工作表現結合,反而可能有問題。
在民意代表的不當監督方面,警工推的成員希望警政署的長官可以支持基層同仁,依照立場堅持住,不過在法律合法的範圍內,可能可以提供一些方式讓民意代表也能回應民意的需要。這些請託有關相關的事項,應該要由廉政署來作處理。
消防員組首先分享,放假一天可以分為「實質放假」,就是大家一天都不工作,以及「型態放假」,當天雖然放假,但是該做事的人跟該做的事都是照常在做。不過,消防節是一個有代表意義的節日,當天除了表揚消防同仁之外,還有義消的同仁,需要一個隆重的儀式來辦理。不過,消防節事實上不是只有當天才有活動,可能前一週或前後期間都有活動,尤其是宣導活動。這些宣導活動是因為消防節跟農曆過年很接近,常常容易發生火災與一氧化碳中毒,因此需要宣導民眾小心。
如果消防員放假,其他公部門或相關職業可以比照嗎?經過討論,公路節、鐵路節的員工適用勞基法,公務人員方面,警消出去執勤有可能會殉職,工作繁重又危險,因此在放假方面是比較有正當理由。
在消防員人力不足的方面,目前如果要補充人力,就要透過考試與訓練。訓練要一年半後才能任用,因此若有相關人力需求,需要兩年或甚至三年之後才能補齊。目前消防署有充實消防人力計畫,預計每五年增加三千人,希望透過人力補足,讓消防員有時間休息。在勤務表方面,理想上希望能勤一休二,但事實上按照目前制度,一定會有超時工作出現,仍然需要補足人力。但是,每補一個人一年就要超過百萬的經費,對地方財政的負擔相對沈重。
加班費的部份,目前中央補助的設算基準是 12000 元,超勤加班費支給上限是 17000 元,12000 元至 17000 元之間的差額是由地方政府支給的,這要看地方財政是否能夠負荷,才能達到上限。補休方面,目前消防員的工時很長,所以補休累積速度趕不上休假速度,可能一年到了,補休還休不完。討論提到,如果消防員原本在休假,但是被停休召回,這些因為停休而增加的休假天數可能就不要再給期限限制,讓他們能永遠找機會捕回來。
會議到最後,提案人則補充,政府若是重視警消人員,放假一天的花費不大,卻可以讓警消能感受到政府的支持,希望政府能支持提案,讓警消有機會多放假一天。他說:「警、消專屬節日才可以擺脫於形式口號,並不是長官說一句『辛苦』就好了,警、消專屬節日放假或補休一天,才能真正彰顯這個節日的意義。」
以上這些解法,以及會議過程,將會在下週一的政務會議上由唐鳳政委向相關部會首長與院長報告,作為後續相關政策推動參考之用。會議上相關的心智圖、逐字記錄也會公開,方便大眾了解會議的相關過程。
提案人不滿意,認為會議應聚焦放假一天可行性
與會者指出,今天討論的內容其實跟以往這個議題都差不多,不過,這次協作會議是個機會,讓警政署與消防署可以面對問題,一次好好回答,效果不錯。不過,這些答覆是否有依據?消失的勤務會不會換個方式重新出現,可能都還需要查證。與會者指出,未來如果能要求政府機關公開更多資料讓民間查證,才能確認這些承諾真的有落實。
有與會老師觀察,當天會議似乎有上對下的關係存在,導致基層警消不太有發言意願;立委出席可能也影響了與會者的發言,但這可能也難以解決。提案人則認為,這些過勞議題之前就提過了,但政府總是這樣回應,因此很不想在這些議題上糾結。他認為會議不該討論到過勞議題,應聚焦在放假一天的可行性,讓基層員警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