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2 月 2 日,PDIS 於財政部資訊中心的會議室舉辦「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之寵物進入」的協作會議。

經過各方討論,有狂犬病、有野生動物的區域,傾向仍不開放寵物進入。至於可以開放的區域,飼主也該盡到相應的飼主責任,比如使用牽繩或以載具收容寵物。

第一組討論盤點到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疊床架屋的狀況,並建議修法使盡到飼主責任的飼主可以攜帶寵物至高度開發的森林遊樂園;第二組則發想可以透過行動裝置,來提醒飼主寵物能活動的區域。這些意見在收集之後,交由政委唐鳳向行政院長與相關政務委員報告,作為後續政策研擬參考。

協作會議,聚焦寵物至森林遊樂區之影響

2017 年 11 月 12 日,網友米爸在 Join 平台上提出此案,希望能營造寵物友善的環境,讓寵物可以一起進入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與飼主同遊。隨後在 1 月 8 日的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上,經過各部會開放政府聯絡人(Participation Officers,PO)之投票,選出此案作為協作會議之議題。

此案主要討論重點,是「攜帶寵物至森林遊樂區,可能造成哪些影響」。在農委會林務局協助盤點下,初步可歸納出兩大重點:

  1. 疾病:除了狂犬病外,亦有犬瘟熱、犬小病毒和犬心絲蟲等疾病,除了可能由野生動物傳染給寵物以外,也可能會由寵物傳染給野生動物,造成野生動物的死亡。
  2. 互動:以一般常見的寵物狗來說,狗是掠食者,可能會追逐、威嚇或捕獵動物,留下的氣味也會使野生動物改變習慣的路徑,影響他們的生活,甚至可能導致狂犬病陽性動物移動到更廣的區域。而寵物到野外也可能遭到野生動物的攻擊。
提案人於會議前報告

過往台灣的森林遊樂區並無針對寵物之相關規定。但在 2013 年發現狂犬病之後,農委會發佈公告,禁止犬、貓、哺乳類動物進入森林遊樂區。風景區方面,有些禁止寵物進入,有些則是在有施打疫苗,並且有牽繩、置籠的狀況下允許寵物進入,亦有開放寵物進入的風景區。這些資料均在整理之後,撰寫於議題手冊之中,並在事前寄發給參與者,方便大家在事前了解相關規定及風險。

會議剛開始,在提案人、附議人與林務局報告之後,就有與會者指出,「寵物」應該要有具體定義,否則今日的會議難以開展。經過一番討論,大家決定先行定調,以「狗」作為討論標的。

農委會說明防範狂犬病之「二不一要」原則

也有與會的學者針對議題手冊的內容補充,有些野生動物可能光是聽到叫聲,或是視覺上看到高大的動物,也可能會造成影響。他舉例,有時候有的聲音傳達很遠,有些動物可能遠遠的就避開了,本來應該要看的到的動物可能就會看不到。不過,後續有人在 sli.do 上提問,是否人也會造成類似的影響?那位學者補充,經過後天學習,動物應該對於這些聲音、氣味,會有一定程度的學習,比較不會害怕。

分組討論,找出開放寵物進入之考量因素

下午的討論,則聚焦在「開放與不開放寵物(以狗為例)進入森林遊樂區的標準」及「開放進入的配套措施」方面。兩組均認為,若是森林遊樂區有高敏感之野生動物,或是為狂犬病疫區,則不該開放寵物進入。

第一組在討論時,有與會者指出,台灣目前尚缺法令限制寵物進入有野生動物之森林遊樂區,但也有其他與會者認為依據森林法、國家公園法等相關法令,應可授權遊樂區決定限制與否。

也有與會者提到,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有疊床架屋的狀況,建議政府應統一盤點相關法律,訂定統一的標準。在落實方面,有些森林遊樂區缺乏門口管制,相關管理人員也沒有警察權,恐怕需要引入民眾檢舉的機制,才能針對違規的飼主開罰。有學者也指出,淺山地區的寵物缺乏管制,飼主也缺乏對飼主責任的認知,可能要找方式來處理淺山地區的寵物管理問題。

若是要開放寵物進入森林遊樂區,與會者也認為,飼主應盡到飼主責任。飼主責任除了定期施打疫苗、施打寵物晶片並有登記證明外,若是攜帶至有開放寵物進入之森林遊樂區,也應該要置入載具,或是使用牽繩,嚴禁在無牽繩的狀況下讓寵物落地。

第二組討論狀況

提案人認為,根本的解決方案,恐怕是要加強生命教育,強化飼主對自己責任的認知,比如將飼主責任入法,要求飼主考取證照,或是未來公告時納入飼主的責任等等。第二組則特別討論到,有時候飼主也難以了解不同遊樂區規定的不同規定。有與會者建議,可以運用行動裝置,當民眾走到禁止進入的地區會有警示,以避免民眾及寵物闖入不該去的地區。

也有與會者提到,政府應處理長期以來《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疊床架屋之狀況,建議政府應盤點現行法規狀況,並規劃一致地管理方式。

目前依法禁止寵物進入森林遊樂區是基於狂犬病防疫的需求,基於《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應該也能授權森林遊樂區自行訂定規則,讓各地有因地制宜的方式。不過仍有與會者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並認為政府應該要想辦法修法,讓森林遊樂區能有法源禁止飼主攜帶寵物進入,對高敏感野生動物造成傷害;同時也應讓森林遊樂區在開放盡到飼主責任之飼主攜帶寵物進入時能有法源依據。

針對討論出來的結果,政委唐鳳會在 2 月 5 日的政務會議上,向院長賴清德與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報告;林務局同仁也提到,回歸既有機制後,此次會議的結果未來會納入下次研商會議中,作為重要參考。

會前資料寄發時間、案件後續追蹤機制,仍有改善空間

此次協作會議邀請了相關學者與會。公務同仁表示,這些學者的與會確實有幫助議題的討論,後續他們也可能會是林務局未來邀請的研商學者,可以將會議結論帶到未來的會議當中。

第一組討論狀況

至於議題手冊,無論是公務同仁或與會者都感到很有幫助,但有與會者指出,議題手冊整理時間不足,導致內容仍有改善空間。換句話說,如果手冊觸及的面相愈廣、事前給與會者更多的時間詳讀,就更可以節省協作會議上,確認各方認知一致的時間。

與會學者則提醒,協作會議形式上能讓大家暢所欲言很好,但會議的共識到政策形成仍有一段路。應當要讓與會者知道這些事情如何被決策,也不能只講會落實的政策有哪些,而應該解釋其他共識沒有被落實的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