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政治是動態而充滿活力的,但一如雜耍藝人拋接球,需要高度平衡,才不會讓飛舞的彩球落下。力矩的一邊是國家權力,有著龐大資源及組織,但需要治理的正當性;另一邊是號稱主人的人民,擁有終極權力,卻總是眾聲喧嘩,於是我們面臨兩難:期待政府有能,卻不希望逸脫韁鎖;期待社會多元,卻不希望一事無成。

⚖️ 當代憲政主義一方面透過權力分立來相互制衡,另一方面以議會政治及媒體自由,確保意見多元卻又能凝聚公共意志,民主仰賴這些機制建構相互信任,讓空中飛舞的球不會落地。

📢 在這個信任機制中,言論自由無疑是重要基石,而且言論必須是透明而真實的。錯誤訊息的危害顯而易見,而且說錯話或說謊話,比說實話更輕而易舉,不然不會有「當真理還在穿鞋時,謊言已走過半個世界。」的說法(“A lie can travel half way around the world while the truth is putting on its shoes.”)。

📰 傳統上,我們仰賴國會及媒體擔任守門人,維繫著這個生態系的微妙平衡。

🌐 網路的出現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接收資訊、表達意見乃至於群眾動員,不需再透過國會或媒體,人人都可以是民意代表或媒體,社群網路一個標籤(hashtag)就能捲起千堆雪。本來就脆弱的相互信任岌岌可危,有組織有計畫運作的不實訊息更乘虛而入——運用社群媒體資訊超載、演算法不透明等弱點,假訊息可以快速傳遞,不斷餵養相似內容,強化既有觀點,形成同溫層,網路言論環境日漸壁壘分明,互信基礎日漸薄弱,權力失衡、信任崩潰下,民主彩球散落一地。

💥 不實訊息的蔓延,已經成為民主能否良善治理的阿基里斯腱,直覺反應是透過法律管制來防護,新加坡通過《防止網路不實訊息與網路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賦予政府下令個人或媒體下架假訊息的權力;另一種典型是德國的 NetzDG,要求主要社群媒體自我審查防阻,並向公眾公開。但將下架權力交給行政部門,難道不會前門拒虎、後門迎狼?而乞靈於跨國企業也不會更好,就算委諸於機器運算,企業營運及演算法若缺乏透明與制衡,其勢更甚於國家權力,作為持守安那其價值者,尤其不能不心存警惕。

🔔 解鈴還須繫鈴人,既然問題來自於資訊傳播從媒體轉移到社群,讓民間社群參與信任重建才正本清源,而且賦權給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進出的社群,因權力集中導致濫用的風險最小。

📧 其實我們並不缺乏類似經驗,一度在每個信箱氾濫成災的垃圾郵件,幾乎形成電子郵件的末日危機,但其救贖並不來自強而有力的立法管制,而是在社群倡議之下,郵件服務者提供使用者標示垃圾郵件的權力,大家都標示的垃圾郵件,系統攔截到另一個收件匣,但並沒有刪除任何訊息,如果認為是有用資訊,還是可以找出來,而且標示為白郵件——權力不會集中在任何人或企業,使用者仍然保有自主!

💊 臺灣應對假訊息的路徑類同,主要並不依賴法律管制,而是敦促 Facebook、LINE、Google 等主要社群媒體或訊息工具業者,共同簽訂自律實踐準則,除了在技術面建立防護、提升廣告透明與管理、強化使用者識讀能力之外,重要的是與第三方合作,建構獨立、透明、公正的監督機制。

🔬 臺灣的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例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Cofacts 真的假的」、「MyGoPen」與「蘭姆酒吐司」都是民間獨立組織,甚至沒有固定成員,人力資金短缺可想而知,開放公民參與也就勢所必然,許多技術開發及事實查證工作,都是在每個人都可以參與的志願者投入下完成。公民參與讓這些社會部門的朋友,在與政府及企業協力合作之時,能保持一臂之遙,而且維持內部監督制衡。

📖 同樣以公民為中心的邏輯,也運用在媒體素養教學上。與其教條式地教導民眾或學生如何分辨網路上如潮水般資訊,不如讓大家認清在網路上每個人都可以是媒體,作為可能的自媒體工作者,將比任何受眾更能深刻體會訊息的真假或是否被操控。

🔢 而以政府擁有的龐大組織及資源,提供即時、正確而易懂的資訊給民眾,也讓第三方進行查核,才是責無旁貸。行政院以「2-2-2 原則」期待各部會即時澄清:2 小時、200 字以內、2 張圖片(多數在不實訊息揭露後一小時完成)。

🤣 當然「有趣」也很重要,迷因工程——「設法把訊息包裝成忍不住想要分享的樣子」,能讓正確訊息更加快速傳播。當不實訊息前腳剛出門,正確訊息後腳就跟上,也同樣光鮮亮麗,或許不必走過半個地球,就能迎頭趕上了。

🌈 2019 年聯合國秘書長高階數位合作專家小組會議發布《數位互賴宣言》,強調建立分散式共同治理架構(「COGOV」)。重構數位時代的民主生態系,必須將政府與人民相對抗的制衡關係,改變為政府、企業、人民相互協力,相互倚賴的三角關係,也唯有如此才能抵禦不實訊息的侵蝕,重新取得民主社會所需的生態平衡,讓彩球有足夠的動能流暢地在空中飛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