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共識營討論可能解法
為了了解這些開放政府聯絡人的工作狀況,以及未來PDIS該如何協助他們,PDIS於2019年1月18日與25日分別召開了兩梯次的共識營,希望能讓PO來談談目前的工作狀況,也讓新的PO能有機會了解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下稱PO制度)如何運作。與會者提出,爭取長官的授權、說服業務單位的能量是未來改善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的方向。
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運作至今已經兩年多,有許多部會都有透過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進行聯繫的經驗,也有許多部會因Join平台的連署,而與PDIS有合作舉行協作會議的經驗。
為了了解這些開放政府聯絡人(Participation Officer,下稱PO)的工作狀況,以及未來PDIS該如何協助他們,PDIS於2019年1月18日與25日分別召開了兩梯次的共識營,希望能讓PO來談談目前的工作狀況,也讓新的PO能有機會了解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下稱PO制度)如何運作。
此次的共識營規劃成一場協作會議,由PDIS作為業務單位,自己提案,並邀請各個PO作為參與者一起來討論。
PDIS成立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公私互信」,因此透過引入開放政府「參與」、「透明」、「課責」、「涵融」這四個相輔相成的要素作為工具,希望能促成「公私互信」的結果。
一開始PO制度的出現是希望可以解決過往的問題。過往Join平台之後的承接常常在業務單位身上,因此經驗也累積在業務單位身上,需要有個專責的人來培力;同時,這個人也要能成為跨部會的窗口。PDIS對PO的期待是主持、轉譯及記錄,希望可以主持多元利害關係人的會議,可以把公部門的新聞稿轉譯成一般人可以理解的文字或語言,最後,會議要盡可能的紀錄,包含逐字稿或是影像的紀錄等。
唐鳳曾經幫忙翻譯過「信任的演化」遊戲,在遊戲中,如果長期合作,人彼此之間就不會有動機相互欺騙。PO制度把各個部會的窗口交給專責的人運作,原意也是希望透過長期的合作,讓部會之間有機會能彼此信任,進而在跨部會的議題上主動合作。但是,長期運作下來,PO制度多只有用協作會議的形式來解決Join平台上連署提出的問題。這邊是不是有機會加以改善?
而在協作會議的舉辦過程中,其實也有許多亟需改善的點。每次舉辦協作會議後,針對提案人的訪談,他們都會覺得公部門很有誠意,這樣的會議讓他們感受很好;但是來參與的部會都說協作會議的準備期程真的很累,時間又拉得比較長,有辦法可以花少一點時間但是達到一定的效果嗎?或是分工有沒有調整得空間?同時,在準備會議的過程,PO在部會內的授權如何,又如何進行各個業務機關與跨部會的協調?
進一步在協作會議議題的挑選上,除了Join平台上連署通過的議題以外,能不能有更多部會自己提出來的議題,可以真的讓協作會議這個程序幫助到部會制定未來的政策,或是協助部會解決業務上的需求?
賴致翔最後問,如果PDIS有提案權會不會好一點?他問,如果有提案權,就可以讓PDIS介入一些該處理的議題,或是讓一些部會不敢自提的案子可以被處理。如果沒有更好的解法,這樣做是不是比較好?
衛福部的資深PO則分享,他們部會的案件有幾類。第一類是Join平台的「提點子」,經過5000人連署成案後的案子,一年大概50件左右,進入到協作會議的有3件。由於最終的結果PO會把關,因此方向通常往研議的方向,比較可以實質回應到民眾關心的點。第二類是由高層指定辦理協作會議的部份,這一年衛福部的大案是健保卡虛擬卡方案的研擬,一共開了三場協作會議,未來會有試辦的計畫。再來第三類是部會內自主的,如果涉及開放、直播、透明、參與的時候,PO就是部內諮詢的對象,需求可能來自長官,或是同仁。
這位PO認為第一類Join平台上的預告、連署案一定會不斷出現,這比較像是持續運作打地基,持續推動開放運作的建設;第二類高層指定的,這就比較像突發事件。這類案件內部溝通相關單位多,成本相對大;反過來說,邊緣的案子,嘗試空間就比較多。她指出,協作會議室一整套,但一整套要導入議題是不可能的,所以現在多嘗試是把這些協作會議的要素,比如與會者的多元性,民間可以自主報名,第三方的主持,或是更開放透明的紀錄等等,拆解開來視需求引入。
她期待,未來協作會議可以越彈性、越小越好,這樣部會才有機會來做自主的嘗試。
經過眾PO一輪的討論與下午的分組討論後,兩組都瞄準了兩個強化PO的方向:一個是要爭取長官的授權,另一個是要有能量說服業務單位。
在說服長官的部份,雖然PO制度已經運作了一年,但是部會首長有不少仍不熟悉PO制度與協作會議,雖然每一季都有召開季會,但是參加季會的長官很多時候因為很少接觸到協作會議,也很無感,或是每次去參觀的長官不同,所以搞不清楚狀況。在長官不清楚的狀況下,PO的權限就會受限,很難向上與向下來推廣PO制度想帶來的開放政府文化。這部份,可能需要PDIS協助。
至於對業務單位的部份,可能要給予誘因,比如告訴他們,透過協作會議的程序,可以暫緩輿情的延燒,或是能夠讓民眾理解政府的難處。也有人認為,如果PO主動提出要辦理協作會議,業務單位因為本來就比較忙碌,會有更大的壓力,如果由下而上的發動還失敗了,PO就會面臨很大的究責壓力。但如果有5000人的連署,正當性就會比較足夠,或是由PDIS提出,或許也是一個好方法。
為了讓長官與業務單位了解,或許多多辦理教育訓練是一個解法,也可以盡量鼓勵讓PO制度相對完整的部會可以帶著對制度較陌生的部會一起參與協作會議的辦理。
同時,在PO制度方面,也可以考慮跟現有的輿情、國會聯絡人的制度相互結合在一起,讓PO有機會知道部會或是行政院最近關心的重大輿情與走向,比較能掌握局勢的發展。有人提到,有些部會比較有輿情壓力,會因為外界力量而比較大力推廣PO制度,但如果比較接近幕僚的單位,推動PO的動力就比較小一點。
最後,他們也分享,或許可以考慮把公聽會或相關的會議轉化成跟協作會議類似的形式,融入一些開放政府的元素,或甚至以協作會議替代,或許也能落實公私互信的主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