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 5 月,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應課徵空屋稅」。本案經行政院例行「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票選通過,成為第 51 次協作會議主題,並於 7 月 19 日召開協作會議,預計於本月底由財政部與內政部共同確認之後,在平台上公開回應

🤔 在此,可以預先分享的是,在協作會議的準備過程中,經由訪談利害關係人、分析統計數據,我的辦公室(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PDIS)發現,如果要探究「空屋稅」的可行性,至少有以下 3 個問題,必須先釐清確認。

⚡ 首先,各縣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的比例,與房價並沒有顯著的正相關。「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是內政部營建署每年運用稅籍與台電用電資料比對篩選而出的統計。根據最新統計,2017 年 11、12 月全國的「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總計有近 86.5 萬戶,佔房屋數量的 10.12%。這個比例在 2009 年,則是 11.49%。

🔎 為求時間吻合,PDIS 同步查詢內政部針對 2017 年第 4 季所做的「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發現該季「房價所得比」前六高的縣市依序為臺北市(14.99 倍)、新北市(12.71 倍)、臺中市(9.61 倍)、彰化縣(8.79 倍)、新竹縣(8.62 倍)、高雄市(8.22 倍)。同時,上述六個縣市轄區內的「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則分別為 6.73%、7.65%、9.66%、11.78%、11.13% 與 10.53%。由此可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的比例與房價的關聯為何,仍待商榷。

🏚 第二,「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有許多成因,難以一概而論。以地區統計來說,有可能是人口外移,也可能是未售完餘屋的累積;再者,某間住宅會被低度使用,除了由投資客持有、尚未租售以外,也可能是因為建物地處偏遠、所有權複雜,以至於屋主不想管理等諸多因素。簡言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現象背後的多元性質,不容忽視。

🚰 第三,PDIS 與主辦部會選用「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據,作為本次協作會議的基礎。然而在當天討論之後,我們也發現如果搭配用水資料,以及實地訪查,更能讓各地方政府精準掌握轄區內「空屋」的數量、型態與分佈。

📂 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的提案,往往牽涉到許多層次的社會現象。經由這次協作會議,我們希望盡可能地釐清事實脈絡,讓將來的討論更為聚焦、有跡可循,也歡迎大家持續關注後續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