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2 月 1 日,PDIS 於財資中心舉辦「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的協作會議。會議上,經過大家的討論,順利找出了針對酒駕的各種可能解法。提案人及附議人希望會議未來能對政府產生具體影響,唐鳳則回應,將會在下週一政務會議上向行政院長及相關首長進行報告。

連署人數史上最高 媒體關注

2017 年 10 月 23 日,網友葆爺在 Join 平台上提議「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短時間內就累積了 27000 人附議,為 Join 平台史上最高之人數,因此在 11 月的 PO 月會上,即在法務部 PO 主動提議之下,成為召開的協作會議主題。此議題一次提到了酒駕、性侵、幼童傷害及鞭刑,因此議題所涵蓋範圍也非常廣泛。

因為提案人希望政府能納入「鞭刑」作為酒駕、性侵、幼童傷害的解決方案,但民間人權團體認為鞭刑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這樣的協作會議不該由政府召開,拒絕應邀參與此協作會議,而未能涵容更多不同面向的觀點。面對此挑戰,PO 們透過跨部會的研究與整理,以及不同意見的訪談,仍收集到許多客觀資料,以及相關議題的脈絡

同時,由於本次提案的附議人眾多,為了解大眾的意見,PDIS 團隊透過 Pol.is 詢問大眾與提案人的意見,並對大眾的意見與觀感做出分析

[Pol.is 的分析結果](https://pol.is/report/r263pyffyjvsurzs9dc6h)

分享各自想法,逐步釐清意見內涵

會議一開始,透過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分享,與會同仁逐步了解了提案人的想法。他認為酒駕、性侵、傷害幼兒的狀況,往往對象隨機,且造成受害者永久性的傷害,受害者也相對弱勢。他認為這些犯罪人再犯率高,懷疑台灣的法律是否真的能遏止這樣的犯罪;因此,希望能透過鞭刑以有效嚇阻這樣的犯罪。

這場會議也有酒駕受害者與照顧他的母親到場。受害者母親表示,沒有人在出門的時候,希望自己的人身因為酒駕駕駛人而造成重大的災害;而受害這麼久,除了社會關懷的人過來,很多時候政府提供的資源仍不足。

酒駕受害者母親發言

防酒駕協會秘書長林美娜則表示,他們希望能透過重懲,讓大眾能不再酒駕;但他們身為人權團體,仍然反對使用鞭刑解決酒駕問題。台北市議員的何志偉則舉出各國法例,如美國 HAM Program(Hospital and Morgue Program)要求犯罪者前往急診室及殯儀館實習各四小時,澳洲買頭版公告酒駕者姓名及駕照;土耳其則讓酒駕者步行 20 公里,或如馬來西亞,酒駕者家人與酒駕者一同連坐關到監獄等方式,希望能讓台灣成為零酒駕的國家。

何志偉議員說明各國防治酒駕政策

法務部 白話說明法治原則

針對這些說法,法務部的同仁則以五分鐘的時間,稍微說明法治上的基本原則。該同仁提到,刑法有一些原理原則,例如「最後手段性」、「刑法謙抑原則」,就是當民事、行政都無用的時候,才能使用刑罰的手段,這是最後的手段;以及,刑罰還有「自己責任原則」,除非當事人被要求要盡到某些義務,比如要阻止別人酒駕,如果沒有這樣的義務,就不能課予這樣的刑罰。換句話說,若是以刑法讓周圍的人連坐受到刑罰,這目前比較無法符合刑罰理論。

法務部同仁也提到,雖然刑罰確實有一定的嚇阻效果,但是實證研究上來看,犯罪依然無法完全阻絕;而且刑罰會有邊際效應,刑度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後,嚇阻的效果就會降低。而像「化學去勢」這樣的刑罰除了可能難以降低再犯率以外,有些受刑人反而可能會產生報復心態,增加犯罪動機。因此,刑度該怎樣比較適合,可能需要更多研究才能判斷。法務部同仁表示,希望能透過這樣的分享,讓大家理解法律人的堅持為何。

法務部說明法治上的基本原則

分組討論 發想可能解法

接下來,則開始進行分組討論。這次討論分為兩組,第一組針對酒駕還沒發生,第二組則針對酒駕肇事、傷亡已發生,討論可行的解決方案。

經過討論,第一組認為現在所掌握的基本資料其實相對不足。目前認為的犯罪成因或是改善方案,都是假設跟想像。因此,也許警政單位在查獲酒駕之後,可以對當事人做一些行為資料的蒐集,像是在哪裡喝酒、如何喝酒等等,未來才能有助於釐清酒駕的嚴重程度以及原因,也才能擬定合適的政策。

第二組則針對酒駕之後,就受害人與酒駕當事人的部份做討論。與會的受害者母親陳述了許多她在兒子車禍之後所遇到的種種困擾,認為台灣應該要提供受害者一個有溫度的單一窗口。在酒駕當事人的部份,則討論出未來或許需要針對酒駕過的人課予加倍的強制責任險,或是針對當事人酒駕當下的財產課予一定比例的罰金,並以這個罰金協助改善受害者的處境。

第二組討論時,也特別針對不同的酒駕樣態進行討論,並思考可能的解法。對於有些家庭失能導致長期酒癮的患者,或許應該在家庭尚未出現嚴重問題時候,就應該要有第一線發現與政府介入的機制,避免家庭失能後,當事人藉酒澆愁而不斷酒駕。在酒駕後,也可以請法官強制當事人進行酒癮治療,戒除對酒精的濫用。對於像是上次新聞上的酒家女酒駕案例,則或許可以要求店家確認當事人沒有酒醉才能讓他離去,或是強化酒後代駕的服務,讓更多人可以使用這樣的服務。

提案人分享協作會議討論成果

協作會議能否有具體成果 與會民眾關心

與會者在會議上指出,他們希望政府對這場會議的產出,能以具體的修法進度回應。唐鳳在會議上則指出,她會將大家的討論結果,包含數位白板以及逐字記錄,在週一的政務會議上,向院長與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報告,未來供政策制定參考;如果未來有具體的政策決定,也會透過 Join 平台讓連署的朋友知道,「這不是結束,而是一個開始」。

對於這樣的回應,提案與附議人仍擔心這場會議沒有強制力,「只是講講而已」,希望在會議後政府能有作為。他們也希望政府不要只給公文制式的罐頭回復,而能夠提出有溫度的回答。

對於當事人希望能有具體成果,與會同仁表示,以台灣公務機關的狀況來說真的很困難,各部會只能讓自己權責範圍的業務單位聽見,並且盡量落實執行。但如果跨太多部會,也只能把意見轉出去。他也指出,這次的協作環境比較沒有顧慮,而得以放心討論,但目前還沒有仔細檢視各種方案在落實上的具體挑戰。

不過,這次會議較沒有著墨在解決方案的鞭刑,而是回歸到根本的問題「酒駕」,提案人與附議人都認為這樣的安排很不錯。提案人也說,這次的會議由於特別請受害人分析了他們生活上遇到的各種難處,因此他也更能理解受害者家屬的狀況。

客觀數據重要 公務同仁與民眾均認同

此次會前,各部會提供了許多客觀數據資料,與會者認為確實可以幫助到大家思考。他們解釋,許多人對於台灣司法的看法往往來自於媒體報導,若能讓大家知道數據與資料放在哪裡,比較能幫助普羅大眾一起思考政策的方向。他們也建議,這場會議影像應該放到網路上,讓更多關心這個議題的公民可以看見。

酒駕肇事數據近年來逐步下降
台灣之酒駕死亡人數與其他各國比較
台灣之酒駕人數累犯佔比上升
台灣強制性交發生件數近年來逐步下降
台灣性侵案件多由熟人犯下,發生場所多於住宅區
各國性侵害犯罪率比較

部會同仁也認為,這次的會議確實讓他們了解客觀數據的重要。他坦言,「現在政府解決問題的時候,好像都沒有足夠的基礎資料去處理問題,像是想解決現象,或是表面的東西,這是對我們最快的方法,可是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他指出,部會未來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應該收集更多研究、數據,這樣才能做好政策。

花時間研究與對話,才能有好的溝通

另一位同仁也提到,為了準備這次的會議,才發現其實這個議題牽涉社會、犯罪、哲學等議題,需要花很多時間研讀,而過去長官認為鞭刑台灣不可能採納,就不太認為需要花時間研究。同時,公務機關平常業務繁重,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也會壓縮議題研究的時間。

他也坦承,平常很多時候大家遇到犯罪就是一直要求加重刑罰,但很多時候,在有些政策討論的場合,其他委員不一定願意聽解釋,就會很無力。今天的場合因為把時間拉長,因此與會的民眾比較能好好的用時間來對話、溝通,效果比較好。

與會同仁建議,未來可以挑一兩個比較大的議題去深耕,去擴大與民眾的溝通與參與、把效果做出來,才能體現協作會議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