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 31 日,PDIS 小組於財政部資訊中心召開第 29 次協作會議,討論動保警察這個議題。

動保警察一案是由網友 yc 於 2017 年 11 月 25 日於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台提出「不再讓虐殺路邊毛孩子的人逍遙法外!台灣應效法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經過網友連署,與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投票選出後,成為協作會議的主題。

在人民生活品質受到保障的現在,許多人也開始期待動物也能擁有人道的待遇,不會受到人為的虐待與虐殺。在1998年,台灣立法通過了《動物保護法》,期待能透過這部法律,落實尊重動物生命與保護動物的理念。許多民眾也希望台灣能夠成立動保警察,嚴懲虐待動物的犯罪行為。

動保案件 動保員與警察配合處理

目前,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3 條,各級地方政府動保處應設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並可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制度上,台灣採取警方與動保員合作的模式處理動保案件。

若是民眾發現有動物遭到虐待或不當對待之情事,可撥打 110 向警察局報案,或撥 0800-231-532,交由動保處處理。根據統計,2017 年警政署共收到 26 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動保單位則收到 12,538 件。

警察若是收到來自民眾的檢舉,若是情況緊急可以先前往現場蒐集證據,或與動保員一同前往處理,由動保員進行現場的蒐證。後續調查由動保員進行,但若是有需求,可與警方一同前往現場勘驗。若是涉及動保法第 25 條等涉及刑責之條文,警方亦可以強制力介入,或由檢察官申請搜索令前往現場搜索。若調查後發現有具體違法行為,若違反刑法,可由檢調機關進行起訴,若僅違反行政法,則由動保處開罰。

為了幫助大家理解這個議題,主持團隊也預先準備了議題手冊,供與會者在會前閱讀資料,了解這個議題現在的狀況。

早上討論 聚焦問題釐清

提案人報告

在當天會議的一開始,提案人引用各國動保警察制度 台灣適合哪種?一文的內容,說明各國動物保護制度的差異以及落實狀況。

她表示,目前動保員沒有受過蒐證的訓練,在蒐證不足的狀況下,容易導致虐待動物的狀況無法被司法定罪;再者,現行動保員人力不足,晚上、假日難以即時處理。動保員也不像警方,對一般民眾幾乎無法構成威嚇性的效果,所以很多情況下,動保員的蒐證等處理很容易被置之不理。

與會的吳宗憲老師也指出,很多動保員本身是獸醫師,強制執法的效果很差,加上缺乏蒐證上的專業,導致動保員無法執行好業務。吳宗憲認為,警察包含蒐證專業、引導,甚至是權威的象徵,穿著制服配著槍,本身就是有效的行政作為。

警政署行政組的科長補充,警察的蒐證專業也是訓練而來,目前警方也已經將動保案件列入行政獎懲,但認為警方已經普遍過勞,不希望再繼續增加工作量。

農委會的同仁則提到,目前動保員的訓練會補專業上所欠缺的部份,像是法律的專業,蒐證、溝通對話及調查的專業也有找警專的老師來上。

與會者與政府同仁一起釐清議題脈絡

農委會的同仁也進一步提出數字,以去年來說,包含動保案件的檢查、主動稽查將近有十七萬件,其中民眾檢舉申訴的案件大概是一萬至一萬兩千件。但這些案件中能構成行政罰的可能只有兩千件。這位同仁解釋,民眾聽到隔壁的狗慘叫聲,打了電話通報,這個就是算一個案件,但是事實上是否成案,以及是否能夠構成行政罰法案件?有很大的比率都不高。更進一步,真的移送到地檢署去處理的,甚至被法院裁罰的案件、數量,可能不到幾十件。

早上的討論多聚焦在問題釐清,以及讓現行制度可以更完善。到了下午的分組會議,則分為兩組,討論如何讓動保案件之相關制度更完善,如何讓動保員、警察、檢察官可以一起合作完成這個流程,以及如何增強大眾動保意識,主動舉報虐待動物案件。

與會者進行分組討論

分組討論 期能強化動保員與警方合作機制

分組討論之後,第一組指出,動保員執法時威嚇力不足,因此可能要設計比較有威嚴的制服,讓他比較像警察;另外,也能配備一些器械,像是電擊棒或是警棍。這部份需要動保主管機關和警政署的合作。在動保員無法進入民宅稽查的問題,希望可以參考噪音防治法第 19-1 條、兒少法相關的規定加以修法,讓動保員有依據可以進入到住所。

執行面方面,希望可以加強動保法醫學相關訓練,讓動保員有能力蒐證與鑑識;警察方面則要加強動物救護的相關知識。未來也希望能有一些警察與動檢員一起訓練,讓這些警察成為種子教師。針對流程方面,動保員無法 24 小時收件,可能要請 NGO 協助,或是分階段增加員額。

稽查方面,有時候可能警察不願意受理,雖然警政單位說在「危機」的時候警察會介入,但這個概念模糊,建議能定義好「危機」與「緊急」的狀況,也能納入遭到當事人多次阻擾的狀況,在這些狀況下,警察不應推托。長久的未來,還是希望能在台灣建立動保警察機制。最後,動保警察電話數字太多不好記,建議能改成像是 119 或是 165 等好記的電話號碼。

第二組的報告一開始先確認了大家認知的四方面問題:(1) 現行警方與動保員合作的機制似乎存在很多問題,可能不順暢或者是根本沒有落實;(2) 是動保成案的案件數可能存在很多黑數;(3) 動保員並不是二十四小時輪職,所以下班之後,動保員這方會產生空窗;(4) 大家對於警察陪同動保人員這一件事有很高的期待,可以增加動保員的執法能量,所以也許動保警察是一個很好的解法。

這一組設定討論的標的是涉及刑事的嚴重動保案件。在這個前提上,民眾撥打 110 報案的速度是最快的。2015 年之後,因為發生過矚目的案件,初步看起來動保員與警方共同出勤合作的程序沒有問題。但是,目前動保案件在黑數上仍存在問題,畢竟動物不會主動檢舉,而民眾看到案件也不一定願意檢舉,官方也要受理到檢舉才可以出動相關的動作。

在動保處下班後無人接聽電話的部份,資源比較豐沛的地方政府有 24 小時的救援人員,可以先對動物做初步的救援處置,第二天再做移送刑事的處理,對案件的影響會比較少。同時,由於討論標的是涉及刑事的動保案件,因此警方非到不可,現行制度看起來是合乎邏輯且順暢運作。

不過,在宣導方面可能是有所不足的。對內部分,警方可能沒有認知到動保也是業務範圍,警政署處理的是涉及刑事,也並非所有的動保案件。因此建議農委會可以宣導「虐待動物是犯罪行為」及「犯罪請打 110」,就可以讓民眾認知到動保案件可以透過警方來處理。目前農委會也有規劃一連串的檢舉後續獎勵,也應該讓民眾知道。未來一方面農委會、內政部持續對政府同仁做加強宣導,外部部分,除了農委會對動保團體和關心動物權益的民眾做宣導之外,教育部也可以扮演加強生命教育的部份。

分組報告狀況

這些結論,唐鳳政委都會在 4 月 2 日的政務會議上,將這些資訊向院長,以及相關部會首長報告,作為後續政策規劃參考之用。會議相關的簡報逐字稿也將會公開在網路上,方便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提案人期待能有後續成果

提案人表示,在這次會議之前曾經打過 1999。不過,他認為 1999 比較像是讓某些人即時發洩的管道。不過,就算協作會議有更多討論,也不知道最後會不會有實質後果。他提到,之前有在 Join 上提另外一個案子,但之後部會找去開會的時候感覺是案子「被搓掉了」。

提案人不是很滿意今天的討論方式,她認為她提案目的是希望能夠討論「動保警察」,但此次的討論卻聚焦到了「武裝動保員」,偏離她提案的本意。提案人希望可以有多一點報告的時間,也能適度釐清提案人的需求,請她說更多,而不是直接接到部會報告的階段。

提案人仍關心此案會不會有較多後續結果,雖然政委會去向院長報告,但仍要看政府中有哪些人,是否願意將討論結果落實。

與會的吳宗憲老師指出,此次議題涉及「道德議題」,容易喚起民眾的情緒。透過釐清脈絡,或是試點之後再來評估的方式,可以讓這類的政策在規劃時能有更好的討論品質。吳宗憲老師認為,協作會議後續能否落實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否則「耗費了這麼多的時間精力準備與開會,卻沒有後續的政策落實,是很可惜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