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能否使用人工生殖?正反雙方無共識
提案者報告認為,聯合國人權公約有保障人民的生殖權,此一權益除了應不分性傾向均平等以外,無論結婚與否,也應該受到一樣的保障。目前台灣的人工生殖僅確診為不孕症之夫妻可以使用,等同於歧視單身的女子。但反對者認為,在一夫一妻忠貞婚姻之下,以自然性行為方式所生出的小孩,才能有幸福的家庭環境。
2018年4月13日,PDIS小組於空總社創中心召開第30次協作會議,討論單身女子是否可透過人工生殖擁有小孩。
此案是由網友Shu Kai Wu於2018年1月4日於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台提出「開放單身女可以合法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經過網友連署,與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投票選出後,成為協作會議的主題。
經過數個月的籌備,4月13日於空總社創中心召開此次會議。本次會議亦製作議題手冊,供與會者事前閱讀。
未婚者不適用人工生殖涉歧視?與會者不同調
在一開始,提案者報告認為,聯合國人權公約有保障人民的生殖權,此一權益除了應不分性傾向均平等以外,無論結婚與否,也應該受到一樣的保障。目前台灣的人工生殖僅確診為不孕症之夫妻可以使用,等同於歧視單身的女子。
提案方指出,如果出國使用人工生殖的相關風險,包含使用過重的藥物、多胚胎植入會花費更多的金錢,以及最後可能導致健康與福祉的疑慮,為了保障相關需求者的權益,政府應開放單身女子使用人工生殖。
但反對者則認為,如果要使用人工生殖,為了增加成功機率,可能會有減胎的問題,而這造成對生命的傷害;宗教信仰上也不容許自慰取精的行為。反對者也認為,在一夫一妻忠貞婚姻之下,以自然性行為方式所生出的小孩,才能有幸福的家庭環境。
支持者則認為,我們應該對家庭要有多元的想像,現代社會的家庭已經越來越多元,我們應當了解家庭的多元性質,並給予適當的扶助。進一步也指出,兒童福祉的重要因素是穩定的家庭,而非特定形式的家庭結構。不過,反對方卻認為「自然法則代表對兒童最佳利益」,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較好。
在未婚女子的定義方面也發生了一番爭論。反對方認為,未婚女子的定義應為「終生獨身」,亦即「永遠都準備單身、不要結婚、也無機會發生自然性行為者」,但經過一番討論,最後仍維持法律上的單身定義。
對於參考資料方面,雙方也進行了一番交鋒。衛福部所準備之資料中,關於反對此次提案的三項資料中被與會老師指出有嚴重問題,其中一項研究竟還引用大鼠之研究,恐會誤導在場與會者。反對方說,「不能因為有2篇論文支持不同的家庭型態,就認為98篇論文的主流意見是錯誤的」。在主持人請求會後提供資料後,反對方則說明,「2對98」的說法只是譬喻。
反對方質疑匿名捐精,在小孩無從得知自己父親下,有可能造成亂倫,認為「世界各地的精子銀行都是匿名的」,但現場一陣討論後,澄清此事並非事實。
分組會議 聚焦配套措施與兒童福祉
下午的協作由顧問張芳睿與設計師林書漾帶領討論,從單身女子使用人工生殖之配套措施開始談起,嘗試找出可能的配套措施,以及與會者對價值方面的取捨。
第一組指出,人工生殖最大的問題是一出生就單親,但單親本身是問題,還是現象?這方面希望能夠憑藉專業的研究,比如追蹤單親家庭的子女發展如何加以了解;但目前的研究,幾乎都是針對異性戀離異、失和的家庭,所以目前而言,針對單身女人工生殖所產生的孩子問題,目前還沒找到相關研究。
若是僅針對單身女子做經濟或家庭支持狀況審核,恐怕會變成對單身者不公平,應一視同仁,所有要做人工生殖者都要檢驗經濟條件、家庭背景。另外,也要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以支撐所有對單親家庭的照顧。若是擔心小孩會在學校遭到歧視,可能需要有反歧視的教育。
若是希望兼顧孩童知道父親的權力,可以推動匿名與非匿名捐精並行,若是非匿名捐精,就可以設計制度讓孩子在成年後去查詢,適用單身女,也適用使用人工生殖的夫妻。
第二組則先找到共識,人工生殖法應該存在,但應該要定義好國家是否該照顧未婚者的生育權。接著,討論則分為兩個走向。
有一方認為人工生殖仍應該符合自然法則,應該以自然性交為主,現狀不需改變。但另一方認為雖然法律存在,但因為其是未婚女性,已經出現問題,比如歧視特定性傾向、婚姻狀況或是經濟能力,因此希望能推動修法,比如取消婚姻資格的限制。
討論時,也有與會的醫生指出,台灣目前確實也有未婚使用人工生殖的需求,有些家族會要求女友先懷孕才能結婚,這些人確實需要在未婚的狀況下使用人工生殖。
第二組同時也有另外一個共識,小孩的福祉是重要的,因此也許單親小孩評估時可以參考現行收養制度,找一些機構進行評估,或是諮商輔導、社工協助等等。不過,有一方認為孩子的成長缺乏男性典範會有不良影響,另外一方則認為,孩童並非要有父親,反而是長時間有支持性、良好的關係,才是孩童生長的關鍵因素。
可能的風險方面,第二組一樣考量到小孩需要知道自己父親,可以考量讓捐精者選擇不匿名,或是參考其他國家推動狀況,或是參考國內NGO如「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所出版一些手冊。
另外一個風險與障礙是修法過程可能會曠日費時,可能需要專責機關加以督促。
這些資料,都會在隔週的政務會議上,由政委唐鳳向院長以及相關部會首長報告,作為後續政策規劃參考之用。
會議難聚焦 提案人仍期待議題有推進
提案人認為,原先期待提案後政府能往前進,也預期政府需要聆聽正反聲音才能做判斷,但是這場會議並未聚焦。她認為,主持人如何拉回焦點是很重要的事情。
對於下午的分組,提案人認為兩組若是談一樣的議題這樣還不錯,可以讓大家有更多發言的機會。提案人說,在分組會議中,內政部的同仁就有扮演好她的角色,確實說明戶籍法的內涵,兒童立場的與會者也有就專業說明兒童需要的是強健的支持系統,這樣就是很不錯的發言。不過,事實上發言的仍就是那幾位。
對於會議資料,提案人認為這場會議比較像在幫國健署補充資料,但有些人的論述沒有提出理據,這樣的言論恐怕會浪費與會者的時間。不過,提案人最後也提到,透過這次會議,她有增長了一些法律上的知識,但反方的意見仍然沒有說服她。提案人認為,政府應該讓雙方彼此了解,而非開過會後一直沒有後續,期待政府能在此議題上能有一些推進,不要讓民間的資源這樣被浪費了。